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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知识产权案件中的常见条例
维沙动态:U.S.知识产权的常见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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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根据美国联邦民事诉讼法第O2470.1的规定,只有根据管辖法律对可能影响诉讼结果的事实的争议才会排除即决判决的记录。
2. 根据美国专利法35 U.S.C.A. § 101.项的规定,是否向符合专利资格的主题提出权利要求是专利侵权诉讼中调查的基本条件。如果专利权利要求未涉及符合专利条件的主题,即使它符合专利性的所有其法律要求,也只能被驳回。在这个问题里,确定权利要求是否涉及符合专利条件的主题是一个纯粹的法律问题。
例如,仅仅是用来发现某个自然现象的心理过程和抽象的知识概念是不可被申请专利的,因为它们是科学和技术工作的基本工具。前述专利资格相关法规中的抽象思想,不能通过试图将该思想的使用限制在特定的技术环境中来作为例外情形用以规避不可被申请专利的限制。
同时,一个不可被申请专利的概念不能仅仅通过陈述该抽象概念并配以“应用该概念”一词而转化为符合申请专利资格的情形;如果该概念试图成功申请专利,则必须有除了该抽象概念之外其他的特征,并提供实际的保证,即这个申请专利的行为不仅仅是旨在垄断抽象概念本身的工作。
事实上,无论专利权利要求的语言被设计为字面上援引什么法定类别,法院都会出于专利资格目的而优先考虑基础发明。根据专利资格法规,权利要求解释不是确定专利有效性的不可侵犯的先决条件。
3. 根据美国专利法第3S USC s. 282(a)项规定,专利应推定是有效的,主张无效的一方有责任证明该专利无效。
4. 美国专利法35 U.S.C.A. § 101.项明确规定,当发明或发现“任何新的和有用的工艺、机器、制造或物质成分或任何新的和有用的改进……”时,发明可申请专利。而自然法则、物理现象或抽象思想将不被授予专利。程序有资格获得专利保护,并包括对已知程序的新用途。然而,这个过程必须不仅仅是一个例行的、说服性的活动。
5. 根据美国专利法35 USC s 27la的规定,任何人在美国制造、使用、提出出售或销售专利发明,或在专利期限内影响专利发明,都侵犯了专利权人的权利。
6. 美国专利法第283条规定,法院可以根据衡平法原则授予禁令,以防止侵犯由专利所担保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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